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如果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属于直接选举。如果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如果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属于直接选举。如果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