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参阅以下两个文件:
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第四点: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元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等等,共十六个企业类型划分,还是自己看吧。
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第5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需了解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政采法规栏目中查询。
招标采购,中小企业可以以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计划设定招标条件!比如超过50万的采购计划,就招标,没有超过就不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