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是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是确定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四大内容的规范性、制度性文本。
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是衡量和评价机构改革是否落实和成功的重要标志,是以条文和机制形成规范一个单位履职行权的基本依据和重要考核,是整个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三定”规定明确了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照着去履职、去负责,不能缺位。“三定”规定能够约束部门的行政行为,保证不越位、不错位。“三定”规定能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各考核其职,使整个党委、政府各部门成为协调运转、高速运转、高质量运转的有机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