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实行年度阶梯电价。以每月阶梯各分档电量乘以12个月计算,年分档电量及电价标准为: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400度(含)以内,电价为每度0.52元;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401度-4800度(含)以内,电价为每度0.57元;第三档年用电量为4801度(含)以上,电价为每度0.8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