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类型的外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类公司是指中外双方按照约定合作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其全部注册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拥有完全控制权。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出资,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一)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这是外资企业区别于外国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依据中国法律,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审查批准,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设立,企业的住所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设立的,其住所在外国。(二)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有别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三)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其所属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