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社会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他明确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第一阶段”、“高级阶段”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发展阶段。
马克思的这一设想为后人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明确了方向。列宁首次提出用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代替原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行了区分。
列宁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身是一个发展过程,需要分阶段逐步过渡,并提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列宁关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提法蕴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反映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扩展资料:
马克思于1875年著《哥达纲领批判》中,更详细、完整地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即论述了废除私有制之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主要特点。
马克思说“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这一论述,就说得再清楚不过了:首先是废除私有制,“建立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态,还只是达到未来理想社会的第一阶段,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人类社会的形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