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觉得关联关系是指:自然人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又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得时候,我们可以称为关联关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觉得关联关系是指:自然人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又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得时候,我们可以称为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