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1.公历的世纪、年代、年、月、日,要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代,公元前403年,公元7年,1994年10月1日,15时40分,14时12分36秒等。
2.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
⑴中国干支纪念和夏历月日。
示例:
乾隆五十六年,丙寅年十月十五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节。
⑵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
⑶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示例:“一·二八”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

二、历史记年的换算方法:
1.清代记年的换算方法:元年+年代-1=公历年,例如,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1875(光绪元年)+25-1=1899】
2.民国纪年的换算方法:公元纪年=1911+民国纪年,例如民国38年(1949年),或者,民国纪年=公元纪年-1911,例如1934年(民国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