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 矿山井下作业;(二)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一、女职工劳动禁忌关于女职工就业,劳动法对女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就关于女职工在不同时期作出相关禁忌规定如下:1.一般女职工劳动禁忌矿山井下作业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作业负重作业森林伐木,流放作业建筑业手脚架组建、拆除、电信行业高处架线2.生理期女职工禁忌冷水作业标准中规定的第二、三、四级低温作业标准中规定的第二、三、四级体力强度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高处作业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食品冷冻库及冷水低温作业3.备孕期女职工禁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已婚代孕的女职工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4.孕期女职工的劳动禁忌密闭空间或高压作业或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拖拉机驾驶等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5.违反女职工禁忌时的责任违反一般女职工和生理期女职工禁忌的,将被要求限期改正,按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计算罚款;违反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禁忌的,处以50000以上3000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关闭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