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分析:监听电话通常针对的是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和恐怖活动。2. 在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这包括了监听。3.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对于特定的严重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4. 这些特定的犯罪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 公安机关在追捕上述案件中的在逃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可以采取包括监听在内的技术侦查措施,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