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归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完全恢复健康,不完全恢复健康和死亡。
转归是指病情的转移和发展的意思。比如病情的恶化或好转,以及扩散或减轻。一般疾病发展过程常可分为四期:潜伏期、前驱期、症状明显期、转归期。
但也不尽然。例如,有些疾病如红绿色盲、先天愚型、先天性睾丸发育不全等遗传疾病,一旦发生以后,在患者一生中很少发生明显变化和发展,或者变化、发展的很慢。
这些疾病既不直接引起患者死亡,迄今也无法使之治愈或改善。患者最后往往因其他疾病而死亡。但是大多数疾病在经历一定时间或若干阶段以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疾病的转归。

扩展资料:
一、完全恢复健康
完全恢复健康或痊愈(complete recovery)是指致病因素以及疾病时发生的各种损害性变化完全消除或得到控制,机体的机能、代谢活动完全恢复正常,形态结构破坏得到充分的修复,一切症状体征均先后消失。
机体的自稳调节以及机体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社会行为包括劳动力也完全恢复正常。完全恢复健康说明机体的防御、代偿等反应取得绝对的优势。完全恢复健康是常见的。不少传染病痊愈以后,机体还能获得特异的免疫性。
二、不完全恢复健康
不完全恢复健康(incomplete recovery)是指损害性变化得到了控制,主要症状已经消失,但体内仍存在着某些病理变化,只是通过代偿反应才能维持着相对正常的生命活动。
如果过分地增加机体的功能负荷,就可因代偿失调而致疾病再现。例如心瓣膜病引起的心力衰竭经内科治疗后,患者的主要症状可以消失,但心瓣膜的病变依然存在,只是由于心脏及心外的各种代偿反应,才能维持“正常”的血液循环。
如果不适当地增加体力负荷,则又可导致代偿失调而重新出现心力衰竭时的血液循环障碍。严格地说,这种所谓不完全恢复健康的人,实际上并不健康,而仍然应当被看成是病人,并应受到恰当的保护和照顾。
因外伤或其他疾病引起的各种残废,如肢体截除,肢体瘫痪等,也应归入不完全恢复健康的范畴。
三、死亡
如果疾病时的各种严重损害占优势而防御、代偿等抗损害反应相对不足,或者自稳调节的紊乱十分严重,不能建立新的平衡,又无及时和正确治疗,病人就可发生死亡(death)。当然,有些疾病,即使经过迄今为止最好的及时治疗,仍将导致患者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归
